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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未来是否可能存在人与机器人两个并行的世界?

来源:中国机器人网   2017-06-19 阅读:510
 当AI成为发明人或侵权人,专利制度设计的初衷需要重新思考
 
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给现行法律,尤其是知识产权法、专利法等带来一系列有趣且富于挑战的命题。6月10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校友会知识产权分会主办,同济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二期学术沙龙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校友、法律专家、法律实务工作者,汇聚一堂,就AI“创作”的法律保护边界、人工智能如何改变法律观念和法律实践等话题,展开颇有见地的探讨。我们撷取部分专家观点,和读者共同思考,希望带给大家有益的思想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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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工智能生成文学艺术内容称得上是“正在逼近”甚至“已经实现”的现实。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能产生商业利益,法律必须对这些利益的归属作出规定,具体运用版权法还是其他法律加以规范有待探究。
 
  目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原理主要有二:一是基于大数据的分析和集成,一是基于随机过程的筛选。这两者本质上还是对于人类作品的模仿。是否有一天人工智能会超越、甚至取代人类的“创作”、进而彻底颠覆以保护人类创作为宗旨的版权法?我认为不会。真正的原创只能来自人类自身,因为创作本质上是独特的生命体验及其表达,是作者个性和人格的体现。人不是完全理性的,人会犯错误,而人工智能不会。具有有限理性的个体生命在这个世界上生存,难免“时运不济、命途多舛”,因而有各种感触,进而产生各种表达,而机器可以计算却不会感受,如果说有感受,也只是对于人类感受的模仿而已。真正的感受只能由人类产生,这是机器无法替代的。文学艺术的表达贵在真切,即出自自身的真情实感,而机器是不可能有真情实感的。所以以保护人类的文学艺术创作为宗旨的版权法,是可以对于人工智能的“伪创作”作出回应的。
  
 
  一直以来,智力活动被认为是人类的“特权”。但今天,恐怕我们不得不承认,人工智能的“奇点”即将来临,人工智能超越人类智能已不可阻挡。那么,对AI创造的成果应如何对待?这是在并不遥远的未来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人工智能的发展对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而首当其冲的就是知识产权法。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主要是智力活动的成果。如果人类能对其智力活动的成果享有著作权、专利权,那么没有理由不为创新程度可能更高的AI创造的成果提供保护。
 
  现行法律框架下,的确没有承认AI知识产权的空间,但AI的发展必然会导致主体关系的变化,甚至可以说我们必须站在人的立场为新的物种立法。从这个意义上讲,关注AI创作成果的归属,也是为包括民事主体制度在内的法律的变革做出探索。比如日本就在讨论建立像商标那样保护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新注册制度,也有观点认为可借鉴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对AI创作的作品实行“代管”。然而,更重要的是,我们能否抛却人类一贯的虚妄和傲慢态度,以真正谦卑的姿态和前瞻性的眼光去看待一个可能超越我们的存在?
  
 
  AI的爆炸性发展对专利制度有什么影响?在专利制度发展历史中,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传统专利制度受到挑战做出调整的例子屡见不鲜。例如,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生物技术的兴起,以美国为先向全世界推进,各国专利法均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和改变。
 
  随着AI技术的飞速发展,所有专利律师的心中还有另一个问题:未来是否可以将人工智能视为发明人以及侵权人?当对新发明贡献的实质性部分是由AI完成时,如果同意其作为发明人,毫无疑问将通过鼓励开发具有创造力的计算机来激励创造新的发明。但是另一方面,计算机发明人由于其对大数据处理能力以及强大的逻辑和学习能力,还会导致创新性的基准标准的提高。如果侵权主要是由AI造成的,如何令其承担侵权责任从而避免AI的滥用?因此,随着AI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相信需要整体重新思考专利制度的设计。是否需要区分人类发明人和侵权人,或者AI发明人和侵权人,是否需要适用不同审查标准等,这些都将是随着AI技术的发展所面临的新的课题。
 
 
  机器人是人类创造的,其目的是为了服务人类,即便人类的很多工作可以被机器人取代,人类作为整体是不可能被机器人取代的,除非人类对机器人失去了控制。所以未来的法律可能更关注如何限制人工智能、保护人类及地球上的其他物种,而不是把机器人作为法律主体来保护。即使机器人真的可以像人类一样创作,鉴于机器人并非人类,法律也不见得需要对这些成果加以特殊保护,因为这并非知识产权立法的初衷。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工智能在现阶段对法律的影响应该是比较有限的。
 
  但是,随着人工智能的深入发展甚至改变人们的日常生活,对人工智能的使用、以及人工智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可能确有必要进行新的立法规范。相比较而言,如何处置由人工智能产生的智力成果,可能反倒不是那么重要,因为对这些非人类“创作者”而言,保护和激励并不是促进传播的必要手段。
 
  现在有一本很火的书,叫《阳光失去了玻璃窗》,署名作者是“小冰”,由北京联合出版公司于2017年5月出版,据称这是“人类史上首部人工智能灵思诗集”。但是,这些“诗”有著作权吗?
 
  首先,我们遇到的问题是:作者是谁?即是谁创作出了作品。是小冰吗?根据该书推荐序作者,微软全球执行副总裁沈向洋博士的介绍,小冰已经具有了智商和情商,似乎可以视为作者。其次,这些“诗”是作品吗?这些作品显然都不是抄袭来的,是从无限的可能中产生的原创性。最后,著作权如何行使?著作的人身权可以由机器人的所有人代为行使,财产权可以由机器人的所有人获得、行使。
 
  但是,这会产生更多的问题。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只有自然人或者法人,可以成为作者。而法人是自然人之延伸。机器人是机器,不能成为作者。否则,她会死吗?如果她不会死,这些诗歌的保护期就是永远的了吗?无论小冰的情商与智商有多高,她毕竟是机器,所以她不能成为作者。是否要重新定义人?其次,这些诗根本就不是作品,因为只有人类创造出来的,才是作品。纯粹机器产生的,不能成为作品。至于权利,如果由机器人的所有人行使或者代为行使,这与由机器人的所有人拥有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人工智能,提出的问题比解决的问题还要多,这使我们更多地反思自己,以及现在赖以存在的制度。但我们现在是在用极有限的世界,来看待无限的未来。或者将来,是否可能存在人与机器人两个并行的世界?法律,准备好了吗?

图说智能化整理加工,原标题:【探讨】我们应该做好人与机器人两个并行世界的法律保护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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